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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差别定价”更得有理有据

  继前几天兼具唯美、艺术、高科技的“北京8分钟”之后,昨天在“2018全球移动大会”上作为国产手机的代表“华为”荣获了GSMA颁发的8项大奖。

  可以说,“信息化、大数据、高科技”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新的代名词。但是在这背后也隐藏着风险和危机。

  近期有微博网友自述了自己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引得网友们也纷纷吐槽自己“被宰”的经历。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展示给熟客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还要高。这与以往人们在实体店购物的经验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河北宇雕的董事长寇总说,这以现象属于经济学中的“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当然不仅仅是国内有这种行为,亚马逊在2000年也曾因此引起过争议。

  与“价格歧视”不同,有一种符合市场需求的“差别定价”理论,但是它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包括市场可细分,且各个细分市场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程度、各个市场之间互相分离、差别价格不会引起顾客的厌恶和不满等6个具体条件。但是近期网友叙述的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差别定价”的要义。

  寇总还表示,企业在进行产品定价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企业利润、产品定位、生产成本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想要进行“差别定价”,必须具有符合“差别定价”要求的市场、并且要根据不同的价格标准给予不同的服务措施。只有让每一位顾客感觉到自己付出的财力与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想匹配,才能够为企业留住顾客。凡是想要利用大数据通过不恰当的方式谋利益的企业,也终将被信息化大数据所惩罚。

   终小编想说,市场需求不同,“差别定价”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但是企业如果想要得到长足持续发展,根据市场情况有理有据的制定价格才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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